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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??試驗原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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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輪在一定轉速并在其上施加額定壓力情況下,與被檢材料表面進行摩擦。觀察摩擦點是否產生火
花,判定被檢材料是否具備不發火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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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?試件制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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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發火性試驗采用尺寸不小于邊長100?mm×邊寬100?mm×厚20?mm?的全厚度試件,每組試件應為?1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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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??試驗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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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砂輪:剛玉材質,粒度60目,直徑(150±2)mm,??轉速控制范圍為600r/min~1000?r/min。
(2)電子秤:量程為2?kg,??精度為0.1?g。
(3)溫度計、濕度計、工具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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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?試驗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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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??在暗室內檢驗砂輪分離火花的能力。用工具鋼、石英巖或含有石英巖的混凝土等能發生火花的?基準材料在旋轉的砂輪上進行摩擦,摩擦時施加10?N~20?N?牛頓的壓力,如發生清晰的火花,則該砂
輪可用于試件不發火性能的試驗。
4.2??將待測試件放在電子秤上稱重,初始質量記為m:。
4.3??在暗室內啟動砂輪機,將試件的任意部位接觸旋轉的砂輪,并施加10N~20N?牛頓的壓力后,仔
細觀察試件與砂輪摩擦的地方有無火花發生。
4.4??摩擦后的試件稱重,質量記為m。如?果m:~m≥20g,?試驗結束;如果m~m
4.3?的操作。
4.5??每個試件在試驗時需要被磨耗掉不小于20g后才能停止。
5?材料不發火性能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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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過程中,未發現瞬時火花,判定該試件不發火性合格。反之,則判定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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